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协议
甲方(管理服务提供方):
乙方(车位使用人):
鉴于甲方拥有或有权管理位于__的地下停车场(以下简称“停车场”),乙方同意使用该停车场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车位管理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协商一致,订立本协议。
第一条 服务内容
1.1 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车位(车位编号:__)的停放服务,并负责停车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、清洁卫生、照明通风及安全监控等管理服务。
1.2 甲方应保障停车场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,及时修复损坏的车位锁、监控、消防等设施。
1.3 乙方有权在约定车位停放登记车辆,并可按规定使用停车场公共通道及出入口。
第二条 服务期限
2.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2.2 协议期满前30日内,双方可协商续签;若乙方未续签且未临时停放,甲方有权收回车位。
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
3.1 乙方应按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车位管理服务费,标准为人民币_元/月(或元/年),合计元。
3.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首期费用,后续费用应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_日内支付。
3.3 甲方收取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。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,相关费用另行约定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
4.1 甲方义务
(1)按约定提供车位及管理服务,保持停车场整洁有序;
(2)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或查验,维护停车场安全;
(3)因维修、保养等需临时调整车位或暂停服务的,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;
(4)妥善保管监控录像资料,配合有关部门调查。
4.2 乙方义务
(1)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;
(2)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,按位停放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他人车位或公共区域;
(3)不得在停车场内修车、洗车、加油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;
(4)车辆停放后应锁闭门窗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;
(5)乙方登记的车辆信息变更时,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。
第五条 车辆安全与责任
5.1 本协议为车位管理服务协议,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。乙方车辆丢失、损坏、刮擦或车内物品丢失的,由责任方承担;甲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5.2 乙方车辆应依法办理保险,鼓励乙方购买车辆盗抢险、车损险等。
5.3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等)导致车辆损失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六条 违约责任
6.1 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,每日按欠款金额的_%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_日的,甲方有权暂停提供车位服务或解除协议。
6.2 乙方违反停车场管理制度,经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车位,已收费用不予退还。
6.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提供约定服务的,应减免相应费用;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依法赔偿。
第七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
7.1 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协议。
7.2 乙方需提前解除协议的,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甲方,结清费用后办理退位手续。
7.3 协议终止后,乙方应在_日内将车辆驶离并交还车位及相关物品(如车位卡、遥控器等),否则甲方有权按临时停车标准计费或采取必要措施。
第八条 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停车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条 其他
9.1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
双方确认下列地址为有效通讯地址,任何书面通知发送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:
甲方地址: 联系人: 电话:
乙方地址: 联系人:_ 电话:_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签字):
签订日期:_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_日